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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1.收件 收到民眾違建檢舉函或各公所查報單由登記桌掛號分文至各區承辦人。 十五天 勘查認定 2.現場勘查 承辦人於接獲查報單起五日內攜帶照相機及相關文件至現場實地勘查並製作「台北縣違章認定勘查記錄表」。(表一) 3.是否違建 壹、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依建築法規定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搭蓋的建築物就是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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